請問失智據點收案資格為何?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規範,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服務對象資格如下: 確診失智症者: 1.不包含使用24小時服務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之個案。 2.服務對象資格條件: (1) CDR 0.5至1分且未失能。 (2) CDR 0.5至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3級(含)以下。 (3) 身心障礙證明,其障別為失智症輕度且未失能。 (4) 身心障礙證明,其障別為失智症輕度且CMS第3級(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