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自光復成立已有60年歷史,臺北市原有16個行政區,各區面積人口差距甚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院所之組織架構,係沿襲民國56年升格為直轄市前之省轄市框架。臺北市政府為健全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區政功能,於民國79年3月12日將原有16個行政區調整為12個行政區。
94年1月1日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與中央衛生機關組織再造同步,衛生所更名為健康服務中心,改制後其組織任務及功能與原衛生所有所區別,健康服務中心以個案管理及健康促進為主軸,強化保健服務,落實社區健康管理工作,發揮社區健康守護者的角色。
健康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