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補助對象與補助項目

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補助對象與補助項目
類別 補助對象 補助項目
第1類
設籍臺北市0歲至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1.急診: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 住院:健保部分負擔
3. 健檢:掛號費(50元)及健康諮詢費(註1)
第2類
1.設籍臺北市0歲至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2.設籍臺北市0歲至12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中央健保局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1.門診:掛號費(5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 急診: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 住院: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 (註2)
4. 健檢:掛號費(50元)及健康諮詢費 (註1)
第3類

設籍臺北市0歲至6歲之第3胎(含)以上之兒童,且持有「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者

【第3胎】:依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以上子女
1.門診:掛號費(5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掛號費(8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健保部分負擔
  • 註1: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 註2: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4,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