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3年7月1日起,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
國民健康署自113年7月1日新增「兒童發展篩檢服務(PeDS)」,加碼提供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時程: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兒童),由接受過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兒科、家醫科專科醫師或幼兒專責醫師,針對兒童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四大面向進行篩檢。家長需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至健康署兒童預防保健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篩檢服務。本服務能幫助家長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及早轉介相關資源,掌握黃金療育期,提升兒童健康;可搭配兒童預防保健與預防注射時程,並可先向醫院電話詢問或預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