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為辦理學齡前兒童整合性篩檢暨健康服務一站式活動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目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本中心為促進幼童健康,辦理「學齡前兒童整合性篩檢暨健康服務一站式」活動
,本平台之蒐集目的在於報名篩檢前資格查核,並準備健康篩檢資料。
二、蒐集內容:不僅限於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生日及您主動提供之資訊等
,具體項目以本活動參與頁面所列事項為準。
(一)期間: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執行職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地區: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三)適用機關:本中心。
(四)方式:蒐集、處理及運用臺端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或其他合法方式使用。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臺端就本中心運用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
五、不提供個人資料致相關權益之影響: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或進行本平台相關流程、活動及服務。
六、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平台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