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申請 | 第1類兒童: 設籍本市未滿6歲兒童且其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二年者。 第2類兒童: 1.設籍本市未滿6歲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兒童。 2.設籍本市未滿12歲的重症或罕病兒童。 3.設籍本市未滿2歲之兒童,且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院出生或治療之極低體重兒童。 | 30分鐘 | 第1類兒童: 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第2類兒童: 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其它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個案:本府社會局特殊個案核定公文。 3.特殊境遇家庭者:本府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 4.罕見疾病患者:罕見疾病資格證明。 5.重大傷病資格者:重大傷病資格證明。 6.極低體重兒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院開立之出生體重未滿1500公克之出生證明正本。 | 2733-5831轉6236 陳約聘護理師 |
台北通-健康服務申請 | 1.核對設籍臺北市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1-1.一般市民: 1-2.市民之新移民配偶: 2.系統登錄資料 | 隨到隨辦 (1小時) | 1.核對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1-1.金質會員: 1-1-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及提供悠遊卡卡號 1-1-2.「臺北市政府台北通會員暨服務申請書」1份(申請人需簽名) 1-1-3.委託辦理者:非本人可委託年滿20歲以上成人(受託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並填具「臺北市政府台北卡會員暨服務申請書」辦理 1-2.市民之新移民配偶: 1-2-1.居留證、護照相關文件中擇一證件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 1-2-2.配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之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 1-2-3.「臺北市政府台北通申請暨服務變更」申請同意書1份(申請人需簽名) 1-2-4.委託辦理者:非本人可委託年滿20歲以上成人(受託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並填具「臺北市政府台北通申辦委託書」辦理 2.系統登錄資料 | 2733-5831轉6272 陳護理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