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相關宣導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健康署菸害防制相關宣導如下: 一、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二、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 com/topic/2020health)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524/relpic/25654/9482968/c5574cd3-7828-49b9-9e31-8982a5755158@710x47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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