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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展覽、表演及電影院等場所,於策辦各項藝文活動時,請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並注意落實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各項防疫管理措施公告於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防疫專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30791. html)。